《烟台市农业产业发展激励政策十三条》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8-24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字号:[ ]


4月3日,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烟台市农业产业发展激励政策十三条的通知》,为帮助公众了解政策、享受政策,市农业农村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编制了“解读手册”,现予公布。

《烟台市农业产业发展激励政策十三条》政策解读

一、支持农业重大项目建设

政策内容:聚焦农业“1+6”优势特色集群培育,筛选确定一批市级优选重点项目给予支持。我市企业新上或技术改造、符合产业支持政策发展方向、投资2000万元或设备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农业项目,按照设备投资5%、其他投资1%的比例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投资1亿元以下的补助不超过500万元,1亿元以上的不超过1000万元。年度项目完成投资后,财政部门将所需资金列入下年度预算。在中央、省级补助资金基础上,市县财政予以兜底补齐,所需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共同承担。

申报主体:农业企业。

申报条件:新增农业生产及与其直接相关的三产融合项目投资2000万元或设备投资500万元以上。

操作流程:市级发布申报通知;各区市按照通知要求组织本地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市级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确定补助主体并予以公示;财政安排补助资金。对于符合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支持工商资本投资农业农村财政奖补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等扶持政策的,要优先申报享受上级补助政策,按本条应获得的奖补资金规模与已获得上级扶持资金之差由市县财政补齐,其中莱阳市、海阳市、栖霞市、牟平区,市县分担比例为7:3,其他区市为6:4。

时间要求:8月下旬市级下发申报通知,9月上旬区市组织申报并审核推荐,9月下旬市级评审确定补助主体名单并公示。

联系方式:市农业农村局计划财务科 6691962

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计划财务科 6920013

二、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

政策内容:加大贷款贴息力度,各类农业现代化龙头企业当年用于发展农业产业发生的2000万元以上新增贷款,按照2%利率给予贴息。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贴息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市级及以下企业,贴息额度不超过50万元。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对由规下首次升为规上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分3年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首次奖励10万元;对第二、三年仍在统计部门联网直报库的规上企业每年分别奖励5万元。

申报主体:农业龙头企业(不含农业上市企业)。

申报条件:新增农业贷款2000万元以上。

操作流程:市级发布《龙头企业贷款贴息申请的通知》;各区市按照通知要求组织本地符合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市级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确定贷款贴息主体并予以公示;财政拨付贴息资金。

时间要求:8月下旬市级下发申报通知,9月上旬区市组织申报并审核推荐,9月下旬市级评审确定补助主体名单并公示。

联系方式: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  6246052

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水产品质量监管科  6920020

市工业与信息化局企业发展科  6243879

三、支持农产品品牌创建

政策内容:发展会展经济,办好烟台国际葡萄酒博览会、中国山东国际苹果节、世界海参(烟台)产业博览会等重要展会,着力提升我市农产品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对在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中国国际茶叶博览会、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等重要展会上获得金奖的农产品品牌,给予15万元奖励;对成功入围农业农村部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的品牌主体,给予10万元奖励;对首次成功入选“好品山东”品牌目录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企业产品品牌给予5万元奖励。

申报主体:品牌主体。

申报条件:在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中国国际茶叶博览会、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上获得金奖,入围农业农村部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首次成功入选“好品山东”品牌目录的农产品品牌。

操作流程:市级下发参展和参评通知;各区市结合本地区实际提报参展和参评材料;市级根据申报情况择优推荐参展和参评名单;根据参评结果确定补助品牌主体。

时间要求:8月下旬市级下发申报通知,9月上旬区市组织申报并审核推荐,9月下旬市级评审确定补助主体名单并公示。

联系方式:市农业农村局市场与信息化科  6692162

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水产品质量监管科  6920020

四、支持农业现代化示范创建

政策内容:支持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和农产品加工业、农业绿色发展、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先行县创建。开展市级“一区一园”示范创建,对符合条件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和农业现代化示范区(镇),市财政给予500万元奖补。

申报主体:各区市政府。

申报条件:现代农业产业园:在高标准规模化种养基础上,选取1-2个主导产业,通过“生产+加工+科技+品牌营销”,形成明确地理界限和一定区域范围、建设水平领先的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载体和平台。农业现代化示范区(镇):聚焦高效富民产业培育、农业设施装备建设、产业集聚发展、产业链打造、生态循环农业、智慧农业发展等重点方向,探索不同类型、不同经济条件地区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模式和路径,带动镇域、片区乃至县域经济整体提升。

补助标准:创建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或农业现代化示范区(镇),每个补助500万元。

操作流程:市级下发创建通知;各区市政府结合本地区实际编制提报创建方案及有关材料;市级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创建名单;财政下达补助资金。

时间要求:市人大会结束后市级下发年度创建通知,3月底前区市组织申报、市级组织专家评审和实地审核并确定创建名单,年底前完成项目建设并评估验收,验收合格后补助资金列入下年预算。

联系方式:市农业农村局发展规划科 6261337

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渔业科 6920029

五、支持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健康发展

政策内容:鼓励采取“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龙头企业+合作社+农场”等模式,提升我市农业产业化、组织化水平。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当年用于发展农业产业的新增贷款,300万元以下的,鼓励通过省农担担保方式申请贷款;300万元以上的,市财政按照2%利率给予贴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申报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

申报条件:新增农业贷款。

补助标准:新增贷款规模300万元以下,申请鲁担惠农贷,贷款结清后,享受省财政2%利息补贴;新增贷款规模300万元以上的,市财政给予2%利息补贴,最高补贴30万元。

操作流程:对于300万元以下贷款,根据省农担公司规定完成项目申报。对于300万元以上贷款,市级发布贷款贴息申请通知;各区市农口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申报;市级组织复审,汇总贷款贴息名单及额度。

时间要求:8月下旬市级下发申报通知,9月上旬区市组织申报并审核推荐,9月下旬市级评审确定补助主体名单并公示。

联系方式:市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 8017165

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渔业科 6920029

省农担公司烟台市管理中心  6228190

六、支持土壤地力提升

政策内容: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根据省政府下达任务,选择成方连片、水源充足,适宜粮食种植的耕地,围绕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等方面,加大资金投入,按亩均195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其中中央、省财政每亩补助1500元(莱州市1650元),市财政每亩补助150元,区市财政每亩补助300元(莱州市150元)。加快撂荒耕地改造,丘陵坡度低于25度的集中连片撂荒耕地,按照每亩15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其中市级每亩补助1000元,区市每亩补助500元。

申报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申报条件:高标准农田: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部门规定;撂荒地改造:对丘陵坡度低于25度的、集中连片50亩以上的撂荒耕地进行复耕复种改造。

操作流程:高标准农田,市级分解省级部门下达的年度任务到区市;区市从储备库选定项目并组织编制实施方案;市级评审、公示、批复立项;区市级主管部门组织组织实施项目。撂荒地改造,市级印发撂荒耕地改造实施方案;区市组织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申报,对申报项目进行前期调查摸底;市级核实后进行评审确定补助主体并公示;区市组织项目实施

时间要求:高标准农田,3月份分解下达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4月份各区市组织实施项目方案的编制工作,5月份市级进行项目实施方案评审并立项,6月份进入项目开工建设招投标等前期准备工作。撂荒地改造,市人大会结束后市级下发撂荒耕地改造实施方案,3月底前区市组织申报并进行前期调查摸底、市级核实确认、专家评审、确定补助主体并公示,年底前完成项目建设并评估验收,验收合格后补助资金列入下年预算。

联系方式:市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管理科 6261185

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 6247737

七、支持果业高质量发展

政策内容:支持苹果、莱阳梨、大樱桃等优势果业高质量发展。苹果产业主推市场认可度高的烟富3、烟富8、烟富10(紫红富士)和条红2001、维纳斯黄金、王林、瑞香红等新品种,对应用主推新品种或新研发品种新改建500亩(含)以上、1000亩(含)以上的“大果园”,每亩分别给予3000元、4000元的一次性补贴;对新改建5000亩以上的“大果园”,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补贴。大樱桃产业对新改建温室栽培示范基地20亩以上的,每亩给予1万元补贴;核心产区新改建露天大樱桃示范基地20亩以上,每亩给予3000元补贴;对新改建的50亩以上大樱桃“三防”棚(防霜、防雨、防裂果),每亩给予5000元补贴。梨产业对新改建成方连片、单园规模200亩以上的标准化梨园,每亩补贴3000元;对单园规模200亩以上且新改建防雹、防鸟、防虫等多功能防护网架的,每亩补贴2000元。

申报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申报条件:苹果应用主推新品种或新研发品种新改建500亩以上;大樱桃新改建20亩以上;梨新改建成方连片、单园规模200亩以上。

操作流程:市级发布申报通知;区市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提交申报资料并审核推荐;市级组织专家评审并公示;确定补助主体。

时间要求:市人大会结束后市级下发年度申报通知,3月底前完成专家评审并确定创建名单,年底前完成项目建设并评估验收,验收合格后补助资金列入下年预算。

联系方式: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 6247737

八、支持装备型海洋牧场创新发展

政策内容:各级财政对于已建成的深远海大型智能养殖设施及管护平台、智能管控系统等按照总投资的30%予以补助,补贴上限2000万元。在中央、省级补助资金基础上,市财政予以兜底补齐;对我市企业生产的,为我市海洋牧场上下游配套的海工装备、辅助船舶等,通过有关部门推广许可和项目市级验收后,按照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对为装备型海洋牧场提供优质渔业种苗的鱼类苗种繁育基地,采取“先建后补”方式予以支持,重点支持许氏平鮋、花鲈、绿鳍马面鲀、大龙六线鱼、三文鱼、石斑鱼等网箱养殖品种鱼类苗种繁育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设施建设和尾水治理等环保设施建设,市财政按照工程造价的30%给予补助,每处基地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申报主体:渔业企业。

申报条件:已建成的深远海大型智能养殖设施指单个设施投资额不低于1500万元、养殖水体不低于1万立方米的钢制深远海重力式网箱、钢制深远海桁架类养殖装备、海上通讯及物联网保障平台、深远海养殖智能化信息管理系统如座底式网箱、大型围栏、海洋牧场多功能平台等深远海大型智能养殖设施及管护平台、智能管控系统。

海洋牧场配套海工装备,主要指我市渔业企业采购烟台市域内企业生产的、通过省级渔业技术推广部门或并达到一定标准的自动投喂系统、真空吸鱼泵、洗网机、水下巡检机器人、活鱼运输船、饲料运输船等海洋牧场上下游配套设备。

自动投喂系统可实现≥4T/h的投喂量,输送距离≥500m,最大输料颗粒直径为25mm。

真空吸鱼泵可实现≥350T/h的鱼水混合传输量,吸程≥6m,扬程≥15m。

水下洗网机器人抗流能力≥1.2m/s,清洗速率≥1890m2/h,水下定位精度达到亚米级。

水下巡检机器人最大工作水深50m,抗流能力≥1.2m/s,水下定位精度达到亚米级。

水下生物识别系统鱼类尺寸测量准确度≥92%;鱼种测量准确度≥98%,最大工作水深为50m。

活鱼运输船具备以下条件:运输活鱼能力50吨以上,具有自动装、卸鱼、独立的制冷、制氧、监测、内循环系统功能,装、卸鱼速率不小于120吨/小时,有,运输密度不小于60kg/m³。

饲料运输船具备以下条件:单航次运输饲料能力80吨以上,具有独立饲料存储系统、自动加载功能、防潮、防霉功能,卸料速率不低于20吨/小时。

海洋牧场配套种苗基地申报需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拥有有效期内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水产企业;具有许氏平鮋、花鲈、绿鳍马面鲀、大泷六线鱼、三文鱼或石斑鱼等北方网箱养殖品种成熟繁育技术,比较完善的育苗设施、设备,鱼类育苗水体3000 m3以上。

补助标准:按照投资额的30%予以补助。其中,深远海大型智能养殖设施最高补贴2000万元,海洋牧场配套海工装备最高补贴500万元,海洋牧场配套种苗基地最高补贴300 万元。

操作流程:市级发布《装备型海洋牧场项目申报指南》;各区市按照通知要求组织本地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市级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确定补助主体并予以公示。

时间要求:8月下旬市级下发申报通知,9月上旬区市组织申报并审核推荐,9月下旬市级评审确定补助主体名单并公示。

联系方式: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渔业科 6920029

九、支持现代种业创新发展

政策内容:实施种业攻坚行动,市财政连续3年每年安排3000万元,围绕农作物种子、果蔬苗木、畜禽良种、水产种苗等领域,加强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体系建设,支持优良新品种引进、选育、培育技术攻关,建设现代化农作物新品种展示示范基地。组建“政、学、研、企、推”全链条育种攻关联合团队,合力培育突破性新品种10个以上,每个团队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给予100万元奖励,省级给予20万元奖励。对未获各级财政支持、自主研发的突破性农作物新品种每个给予10万元奖励。

申报主体:农业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社会化服务组织等。

申报条件:育种攻关联合团队应具有良好的技术研发基础,有研发经费投入,有稳定的研发机构和团队,具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技术装备及试验、生产基地等,在育种理论基础、种质资源、先进育种技术、研发水平、推广开发等方面具有领先优势。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水产原良种场。自主研发的突破性农作物、水产新品种且未获财政资金扶持。

操作流程:市级发布《种业工程攻坚项目申报指南》组织申报、评审和论证;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支持主体并予以公示。

时间要求:种业新品种攻关,市人民代表大会结束后市级下发年度申报通知,3月底前完成专家评审并确定补助名单,年底前完成项目建设并评估验收,验收合格后补助资金列入下年预算。原良种场认定及自主研发的突破性农作物新品种认定,8月下旬市级下发申报通知,9月上旬区市组织申报并审核推荐,9月下旬市级评审确定补助主体名单并公示。

联系方式: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 6247737

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渔业科 6920029

十、支持农业产业招商引资

政策内容:围绕智慧设施农业、农产品深加工、三产融合发展等领域,重点引进年度投资过5000万元的现代农业项目,按照实际新增投资额的5%给予奖补,单个项目不超过1000万元。对重点企业、重大项目,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扶持。奖补资金在中央、省级资金补助基础上存在缺口的,由市县财政兜底补齐。

申报主体:来烟投资的市外企业(投资人)。

申报条件:农业项目投资超过5000万元。

操作流程:市级发布申报通知;各区市按照通知要求组织本地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市级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奖补主体并予以公示。对于符合中央、省扶持政策的,要优先申报享受上级补助政策,按本条应获得的奖补资金规模与已获得上级扶持资金之差由市县财政补齐,其中莱阳市、海阳市、栖霞市、牟平区,市县分担比例为7:3,其他区市为6:4。

时间要求:8月下旬市级下发申报通知,9月上旬区市组织申报并审核推荐,9月下旬市级评审确定补助主体名单并公示。

联系方式: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 6246052

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计划财务科 6920013

十一、支持农业机械化装备提升、数字化转型

政策内容:加快农机农艺先进技术融合,补齐丘陵山区粮食生产、特色经济作物等机械化发展短板,加强农机装备技术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实施农机农艺融合项目,每个项目市财政补助资金80万元。建设一批数字田园、数字园艺、数字畜禽养殖场、数字海洋牧场、智能“农业车间”等智慧农业应用基地。对通过山东省智慧农业应用基地创建认证的主体,每个给予10万元奖励;开展市、县、镇三级数字农场(含畜牧、水产)建设工作,对于达到建设标准并通过验收的,分别按照项目审计实际投资额不超过30%给予补助,单体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申报主体:农机方面为农机生产企业;智慧农业方面为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申报条件:农机方面条件为烟台市域内农机生产企业,所生产的农业机械纳入国家或省农机购置补贴目录,该农机年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智慧农业方面条件为通过山东省智慧农业应用基地创建认证或达到市、县、镇三级数字农场建设标准并通过验收。

操作流程:市级下达申报通知;县级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农机生产企业、经营主体进行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市级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省级智慧农业应用基地创建还需提报省级复核确定);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奖补主体并予以公示;拨付财政奖励资金。

时间要求:8月下旬市级下发申报通知,9月上旬区市组织申报并审核推荐,9月下旬市级评审确定补助主体名单并公示。

联系方式:市农业农村局农机化管理科 6206698

市农业农村局市场与信息化科 6692162

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渔业科 6920029

十二、支持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

政策内容:小麦、玉米等主粮作物成本保险保费补贴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剩余部分全部由市财政承担。对苹果、葡萄、莱阳梨、大樱桃、生猪等能体现我市产业特色的农产品保险和渔业特色政策保险,市级按照县级补助标准给予1:1配套。

申报主体:农业经营主体。

申报条件:参保政策性农业保险。

补助标准:小麦、玉米等主粮作物保险保费,市级以上财政承担80%且市级兜底,农业经营主体承担20%;温室大棚、苹果、桃等我市特色农产品保险保费,各级财政承担60%,农业经营主体承担40%;葡萄、莱阳梨、大樱桃、生猪、渔业等其他我市特色农产品保险保费,县级财政根据当地实际确定承担比例后,市级财政按照县级补助标准给予1:1配套,省级财政按照市县补助总额50%配套,剩余部分由农业经营主体承担。

操作流程:农业经营主体向所在区市农业农村部门、渔业部门申请投保;相关部门组织保险公司对农业经营主体进行信息采集、汇总;保险公司核定后出具保单;农业经营主体按照应承担保费比例缴纳保费。

联系方式:市农业农村局计划财务科 6246311

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渔业科 6920029

十三、支持金融赋能乡村振兴

政策内容:加大对“三农”和普惠型涉农贷款的投放力度,各银行机构保证涉农贷款持续增长,普惠型涉农贷款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发挥市级和区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引导融资担保机构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不得超过1%,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再担保机构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500万元及以下的再担保收费,分别不高于承保风险责任的0.5%和0.3%;2022年,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对符合要求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新增单户贷款额度1000万元以下、期限不超过3年、利率不超过LPR+150个基点的非抵(质)押类贷款免收担保费和再担保费,同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补助。

申报主体:全市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

申报条件:通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新增涉农贷款。

操作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及“三农”主体可通过银行或直接向有关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出担保申请;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银行对贷款主体进行资质审查;符合融资条件,银行发放贷款。

联系方式:烟台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6617116

备注:

1、政策概念:政策中所述“农业”“农业经营主体”等,均为包含渔业、渔业经营主体的大农业概念。

2、统计节点:2022年度政策统计节点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以后年度政策统计节点为上年10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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