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海监部门联合执法强化市区东部海域碍航整治清除

发布日期:2017-01-20访问次数: 字号:[ ]


岁末年初,烟台市海监支队联合芝罘海事局在前期碍航整治工作基础上,对烟台港通航水域进行了巡航检查,发现位于东经121°27′17.28″、北纬37°32′27.9″海域有单位或个人擅自侵占水道、航路等船舶通航水域设置海上构筑物,严重影响了烟台港的通航安全。

为限期清除碍航构筑物,保障港口通航安全,规范海域使用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芝罘海事局与市海监支队于2017年1月19日共同印发了《关于限期拆除非法碍航构筑物的通告》,要求:一是相关碍航物所有人必须在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自行清除碍航构筑物;二是对于不按照本通告要求自行拆除构筑物的,海事、海洋与渔业、边防等部门将依法进行强制清除,清除费用由构筑所有人承担;三是相关单位或个人需要设置海上构筑物,应在不影响通航安全的情况下,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到海事、海洋与渔业等部门办理合法手续。另外,请各相关单位或个人相互转告,自觉配合清除碍航构筑物。

下一步,支队将继续加大巡查、督查力度,积极配合海事部门,协调芝罘、莱山、高新、牟平区海洋与渔业(主管)局,继续做好市区东部海域碍航物整治清理后续工作,以确保航道、锚地通航安全、畅通无阻,营造出良好的通航氛围。

 

                            中国海监烟台市支队

                              2017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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