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委、总支、支部:
根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4号)精神和市委组织部关于发展党员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就做好2013年度发展党员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调控,严格落实发展党员计划。根据中央关于发展党员工作“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的总要求和市委组织部的安排部署,今年全市发展党员数量有较大幅度压缩。在严格审核各基层党组织上报的入党积极分子数量、发展计划的基础上,经综合平衡,我们确定了全市2013年度发展党员计划。各基层党组织要切实增强落实发展党员计划的严肃性,严格按照下达的计划,科学合理地分解落实。
二、严格程序,着力提高发展党员质量。严格按照党章规定,根据不同群体、行业、岗位的特点,研究制定发展党员的具体标准,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防止把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吸收到党内。在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确定、培养教育,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公示,预备党员的接收、教育、考察、公示和转正等每一个环节,都要严格程序、严格把关。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由党员和群众代表对申请入党人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推荐票数“双过半”的,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健全完善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养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不合格人员。严格落实发展对象政治审查制度,凡没有通过政治审查的,一律不能发展入党。严格落实票决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必须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坚持党委派员列席支部党员大会制度,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推荐会、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党员大会的指导监督,并在有关会议记录上签字。坚持发展党员审批制度,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必须集体讨论、表决决定。从今年起,《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预备党员考察表》和《入党志愿书》统一规范为A4版式,要规范填写,杜绝千人一面、一个笔迹到底等现象。
三、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将发展党员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强化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按照“谁培养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规定发展党员的典型案例要及时进行查处和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
附件: 2013年度发展党员计划
中共烟台市海洋与渔业局委员会
2013年6月3日
附件
2013年度发展党员计划
(共7名)
中国海监烟台市支队 1名
山东省海洋水产研究所 1名
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 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