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通知
更新日期:2013年06月05日

各党委、总支、支部: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党费收缴

在把握好月工资收入3000元以下交0.5%30005000元交1%500010000元交1.5%10000元以上交2%的基础上,还要把握好以下几种特殊情况:

    1.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以上年月平均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2.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党员,以养老保险金为基数,按照5000元以下0.5%5000元以上1%的比例交纳党费。

    3.下岗待业的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为生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学生党员、毕业后尚未就业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没有经济收入或交纳党费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

    4.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5.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缴党费,但补缴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二、党费使用

1.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2.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三、党费管理

1.烟台市海洋与渔业局党委党费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局政工科承办,负责每季度收缴并按规定比例上缴市委组织部。每年年初,政工科统计形成上年度党费收支、结存情况表,报市委组织部,并送局分管领导。

2.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局党委每年向所属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公示代管党费收支情况,并向市委组织部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

3.各基层党组织于每季度第三个月的15日前上缴该季度的党费,可以交支票或现金。同时,要认真填写《党费交纳明细》。

4.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并及时更新《党费交纳明细》。

 

 

中共烟台市海洋与渔业局委员会

                              2013年5月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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