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海洋与渔业局党委关于严格落实“九个严禁”规定改进工作作风的通知
更新日期:2013年04月05日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烟台市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优化发展环境“九个严禁”规定》,严肃纪律,改进作风,规范行为,提升品质,保证全体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更好地为全市海洋经济发展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九个严禁”规定

一)严禁服务态度冷硬横。服务态度零投诉为目标,主动服务、热情周到,严禁接待服务对象方法简单、口气生硬、态度蛮横。

(二)严禁办事信息不公开。在办事窗口显要位置设立公开栏,增强政策规定和政务信息透明度。严禁违反规定不公开、假公开或公开不及时、不全面。

(三)严禁一次告知不全面。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采取设置流程图、印发明白纸等形式,一次性告知全部办事流程及需提交的材料。严禁出现因告知不全面造成办事人员反复往来现象。

(四)严禁法规之外设门槛。办理行政许可等事项,既要严格执行法规,又要灵活运用政策,最大限度提高办事效率。严禁在法规之外私自设立门槛刁难企业和群众。

(五)严禁违反规定乱检查。继续实行企业生产宁静日制度,每月1日至23日,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和出现重大突发性事件外,一律不准到企业检查。严禁无法定依据或违反规定程序实施检查,严禁多头检查、重复检查。

(六)严禁下达指标乱收罚。实行阳光收费,收费、罚款有上下限的一律按下限执行。严禁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频次,严禁以任何形式下达或变相下达收费、罚款指标。

(七)严禁指定中介搞服务。积极推进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与行政执法部门脱钩工作,实现中介服务市场化运作。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对象加入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并收费,严禁将指定中介服务与行政许可、审批等挂钩。

(八)严禁受理投诉推拖挡。要认真受理咨询、投诉,凡实名咨询、投诉,须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严禁推诿扯皮、弄虚作假,严禁打击报复投诉举报人。

(九)严禁吃拿卡要谋私利。坚持秉公用权、廉洁执法。严禁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报,严禁接受服务对象的礼金、礼品以及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二、要求

一要领导重视,广泛发动。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要在继续执行“十要十不准”规定的同时,严格执行“九个严禁”规定。各科室各单位要把改进工作作风、优化发展环境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九个严禁”内容,重温“十要十不准”规定要求,搞好广泛的群众教育,提高大家遵守规定的自觉性。要大力改进工作作风、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服务品质,切实解决工作中的服务态度、办事效率、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创造优良的发展环境,真正把“九个严禁”当做自己的工作指南。

二要齐抓共管,全员参与。改进工作作风、优化发展环境,落实“九个严禁”规定,需要大家齐心协作,全体努力,共同创建。政工科、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及时调度“九个严禁”规定的执行落实情况;各业务科室要把“九个严禁”规定的要求落实到工作中,在规范执法、热情服务中体现出良好的工作作风;局属各单位班子成员在带头执行“九个严禁”规定的同时,还要按照职能和工作分工抓好所属单位和人员的落实,保证“九个严禁”规定落实到工作的方方面面。

三要加强监督,确保实效。通过政风行风评议、网上投诉、窗口单位意见反馈,完善监督机制,畅通社会诉求渠道,形成社会广泛参与、多元评价的监督机制。局纪委将加大对“九个严禁”规定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把执行“九个严禁”规定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监督的重点,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对好的经验做法将大力表彰,对违反“九个严禁”规定的行为将在全局予以通报,并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认真兑现奖惩,确保“九个严禁”规定落实,工作作风有明显成效。

 

 

                              2013年4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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