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更新日期:2013年03月28日

各党委、总支、支部:
        现将《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烟台市海洋与渔业局委员会
                                                                                                  2013年3月11日


                                   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

       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的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贯彻好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三次全会和市纪委十二届四次全会部署要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以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抓手,以严明党的纪律、加强作风建设为重点,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突破口,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不断开创我局反腐倡廉建设新局面。
        一、任务要求
      (一)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对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围绕贯彻实施“十二五”规划、中央和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开展对各级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转方式调结构、蓝色经济区建设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我局的大事要事和局党委确定的2013年度重要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改进服务、提速增效,确保工作高效优质、干部廉洁优秀,不断提高效能建设水平。
      (二)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洁文化建设,提高干部廉政意识。要加强党章的教育学习,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要求,认真查纠自身存在的不足,增强大家的党员意识,做合格党员;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按照党章规定的六项基本条件,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经常检查和弥补自身不足,自觉用党章规范自身言行,模范遵守党纪国法。要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开展好纪律教育,在任何时候都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正反典型教育、党纪条规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六项教育”活动;广泛开展廉洁文化“六进六创”活动。结合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群众观点、群众立场的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克服浮躁情绪,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改进文风会风,认真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结合我局实际,继续抓好“五个一”系列教育活动:一是邀请有关部门同志进行一次廉政辅导讲座;二是组织到廉政教育基地进行一次参观;三是组织党员干部到红色教育基地进行一次参观,接受革命传统教育;四是开展一系列警示教育,包括以案说法教育、观看廉政影视片等;五是组织开展一次征集廉政警句格言活动,并挑选优秀作品制作电脑屏保。
      (三)加强作风建设,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严格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办法、市委实施意见,大力加强作风建设,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通过明察暗访、受理举报、查处通报等方式,督促落实规定要求。着力整治庸懒散奢等不良风气,以治庸提能力、治懒增效率、治散正风气、治奢促节约为重点,坚决纠正能力不足、效率低下、精神懈怠、奢侈浪费的问题。继续改进机关作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围绕规范服务、执法、收费行为,集中整治“来回跑、脸难看、事难办、乱检查、乱收费”等问题。落实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考核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结合开展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专项行动,着力整治奢侈浪费问题。严格落实局党委贯彻落实省、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八项规定的实施意见。严格遵守公务接待规定,从严控制各项行政经费支出。坚决执行“十要十不准”、“禁酒令”等规定,落实好企业生产宁静日制度。强化廉政建设巡察监督,结合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日常检查,突出加强对权力相对集中、廉政风险较大的重点人员、重点事项、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的监督,在第三季度对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检查。
      (四)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促进权力规范运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增强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落实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切实增强党内生活的原则性和实效性。强化监督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在人财物管理使用和海洋渔业行政项目审批、执法监察等重要岗位、重要事项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深化党务政务公开,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拓展监督渠道,把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监督和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加强与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系,经常倾听意见,及时改进工作;重视舆论监督,做好反腐倡廉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引导工作。结合半年、年终工作总结和考评,落实述职述廉和民主评廉、廉政谈话、信访约谈和函询、“三联三审”等监督制度,加强对机关党员干部的全面监督,着力查纠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加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力度,强化对海洋与渔业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认真开展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重点加强对机关和执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依法行政的监督,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认真处理基层和群众的信访举报以及上级批办的信访案件,对违规违纪行为坚决按规定严肃处理。进一步完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重新梳理廉政风险点,修订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堵塞风险漏洞。严格执行《廉政准则》,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保证报告事项准确无遗漏。
      (五)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重点,扎实开展公务用车、小金库、借公款出国(境)变相旅游等方面专项治理,解决好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突出问题。重点围绕水产品质量安全、伏季休渔管理、污染海洋环境破坏海洋生态、违法用海、规范行政行为等热点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贯彻落实水产品质量安全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在渔业养殖生产过程中违规使用药品事件,健全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加强对渔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失职渎职行为。加强对国家实施禁渔期制度的监督检查,联合公安边防、工商等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禁渔期间违法捕捞行为。加强对污染海洋环境破坏海洋生态行为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溢油污染、非法倾废、非法采砂等案件。加强对违法违规占海、用海和海域拆迁补偿情况的监督检查,妥善处理好海洋渔业发展与科学生态环保的关系。加强对国家渔船燃油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惠渔、惠民政策落到实处。规范行政审批、行政收费、执纪执法等行为,确保依法政。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对十八大精神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条办法、市委实施意见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是我们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要深刻学习领会十八大精神,确保中央精神落到实处。要认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条办法的精神实质,落实市委的实施意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要加大执行政治纪律力度,严肃批评和处理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行为,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二)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科室、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落实到各级干部、落实到各个岗位,做到责任主体明确、责任范围明确、责任内容明确。“一把手”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管好自己、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坚持“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通过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按照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三)加强考核监督。坚持完善制度与执行制度并重,监督检查和责任奖惩并重,组织处理与纪律处分并重,进一步健全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考核制度,完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考核与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结合起来,作为干部业绩评定、评先树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要严格责任追究,凡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导致未完成年度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发生违法乱纪行为,出现腐败问题的,在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还要追究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触犯法律的要追究法律责任,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责任分工
      (一)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1.开展党章学习和党的政治纪律教育工作,由政工科负责。2.重要工作事项监督检查,由办公室负责。
      (二)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1.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由政工科负责。2.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由政工科负责,办公室、财务审计科参与。3.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各项主题教育活动,由政工科负责。
      (三)加强制约和监察,进一步规范从政行为。1.开展对党内监督条例实施情况的专项检查,由政工科负责。2.开好民主生活会,由政工科负责。3.严格执行述职述廉述学等制度,由政工科负责。4.加强对机关和执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依法行政、阳光政务及办事公开的指导与监督,由办公室负责,政工科参与。5.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考核,由政工科负责,办公室、财务审计科参与。6.开展廉政巡察监督工作,由政工科负责。
      (四)加强专项治理和纠风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1.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由市场与质量监管科牵头,渔政站参与。2.加强渔业安全生产情况监督检查,由渔港监督处负责。3.加强落实禁渔期制度的监督检查,由市场与质量监管科、渔政站负责。4.加强对污染海洋环境破坏海洋生态行为的监督检查,由环境保护科牵头,海监支队、环境监测预报中心参与。5.加强用海情况的监督检查,由海域和海岛管理科牵头,海监支队参与。6.加强燃油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由财务审计科牵头,渔港监督处参与。7.深化党务政务公开,由办公室牵头,政工科参与。8.梳理规范汇总行政审批、行政收费、执纪执法、财务、人事等岗位、人员情况及权力运行情况,由办公室负责,政工科、财务审计科以及相关单位参与。
      (五)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落实反腐败工作责任制。1.健全财务、人事、项目等管理制度,由办公室牵头,政工科、财务审计科、规划项目科参与。2.强化政府采购管理,由财务审计科牵头,办公室参与。3.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由政工科负责。4.加强对政府投资海洋渔业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不断完善工作制度,由财务审计科牵头,相关科室参与。5.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由财务审计科牵头,政工科参与。6.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考核,由政工科负责,办公室、财务审计科参与。7.开展廉政巡察监督,政工科负责,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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