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考核办法》的通知
更新日期:2013年03月28日

局属各单位:

现将《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烟台市海洋与渔业局委员会

                            

2013年311

 

 

 

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检查考核办法

 

    为加强对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提升党风廉政建设的层次和水平,根据中央、省、市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检查考核的原则

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检查考核单位与检查考核领导个人相结合,以检查考核个人为主的原则;坚持检查考核内容与岗位目标责任相结合,以检查考核岗位目标完成情况为主的原则。

二、检查考核的范围

局属各单位及其领导班子成员。

三、检查考核的组织

局成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局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办公室、政工科、财务科相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政工科,具体负责检查考核的组织、协调、实施工作。

四、检查考核的内容

(一)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的情况。

  (二)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的情况。

  (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的情况。

  (四)落实党内监督制度,建立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的情况。

(五)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

  (六)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制订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及组织实施的情况。

  (七)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规定的情况。

  (八)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的情况。

(九)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和其他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责的情况。

(十)其他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五、检查考核的方法

  检查考核分为年度检查考核与日常检查考核,采取自查自评与组织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确定最终的考评等次。

  (一)年度检查考核

  1、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年度检查考核,通常年底前在各单位自查总结的基础上组织进行。

  2、被检查考核单位按照检查考核标准,先对本单位领导班子及领导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情况进行自查,自查结束后向局党委写出书面报告。

  3、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检查考核的内容,通过听取汇报、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形式,对被检查考核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逐项考核。

  4、年度检查考核中的民主测评按照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规定的要求组织实施。

  5、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核情况,按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政建设测评标准给出考核定性结果和定量得分。

  (二)日常检查考核

  日常检查考核由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主要根据工作实际,通过调查了解、建立台账日常记载和不定期抽查等形式,对各单位完成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情况、上级部署工作落实情况、重大活动组织情况等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重要组成部分。

(三)考评等次的确定

1、领导班子考评等次分四档,由高到低依次为好、较好、一般、差。具体依据领导班子检查考核测评标准评判。

2、领导班子成员的考评等次分四档,由高到低依次为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具体依据领导班子成员检查考核测评标准评判。

3、领导班子成员当年度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经组织考核确定相应等次。

4、领导班子考核结果为“差”的,领导班子正职的个人考评结果对应确定为“不合格”。

六、检查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核情况确定被考核单位的档次,形成考核情况以书面形式呈报局党委,并向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进行反馈,同时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个人考核成绩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二)对考核为“好”的领导班子党政主要领导和个人考核为“优秀”的领导干部,优先参加单位先进个人的评选;对考核为“差”的领导班子和“不合格”的领导干部,由局领导对班子或个人进行帮助谈话;对连续三年考核为“差”的领导班子和“不合格”的领导干部,对相关人员岗位予以调整。

(三)领导班子年度考核被评为“差”的,取消先进单位的评选资格,党政主要领导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附件:领导班子和领导班子成员检查考核测评标准


附件: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检查考核测评标准

 

一、领导班子检查考核测评标准

:(1)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注重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2)重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实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3)对分管范围内的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4)对所辖范围内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和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敢抓敢管,依法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责;(5)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效显著,群众满意度高。

较好:(1)比较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2)源头治理工作开展较好;(3)对分管范围内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措施比较落实;(4)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所辖范围内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和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5)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效比较明显,群众满意度较高。

一般:(1)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在了一定的位置,工作虽有计划、有部署,但检查落实不够;(2)源头治理工作缺乏深度和力度;(3)对分管范围内的领导干部教育、管理、监督措施不够落实,工作一般化;(4)对所辖范围内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和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查处不够有力;(5)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效不够明显,群众满意度较低。

:(1)没有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上应有的位置,责任制流于形式;(2)治本措施不落实;(3)对所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未发现,或者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4)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满意。

  二、领导班子成员检查考核测评标准

优秀:(1)认真履行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对领导干部的责任要求,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部署安排,有检查考核;(2)立足教育,以防为主,对分管范围内的领导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3)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对分管范围内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和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及时报告,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处;(4)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良好:(1)较好履行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对领导干部的责任要求,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比较重视;(2)对分管范围内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廉洁自律、廉洁从政规定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能予以教育制止;(3)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责,查处分管范围内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和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4)无违反党纪国法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政规定的行为,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要求比较严格。

合格:(1)能够履行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对领导干部的责任要求,基本完成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年度目标,但工作实绩不突出;(2)对分管范围内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廉洁自律、廉洁从政规定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重视不够,制止不力;(3)对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责,查处分管范围内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和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态度不够明朗,支持不够有力;(4)能够遵守党纪国法,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还有差距,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教育、管理不够严格。

不合格:(1)不履行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对领导干部的责任要求,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抓不管;(2)对分管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上级领导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甚至阻挠、干扰调查;(3)有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之一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问题,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其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获取非法利益知情不管,甚至包庇、纵容。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