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即将建立实施渤海海洋生态红线制度

发布日期:2013-11-26访问次数: 字号:[ ]


     11月22日,省政府第20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了省海洋与渔业厅组织编制的《山东省渤海海洋生态红线区划定方案》及代拟稿《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实施渤海海洋生态红线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同意以省政府正式文件印发。  
    《意见》主要内容涉及我省建立实施渤海海洋生态红线制度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等。基本原则是:保住底线、兼顾发展;分区划定、分类管理;陆海统筹、河海兼顾;生态保护、整治修复;政府主导、各方参与。确定的主要目标是:海洋生态红线区面积占管辖海域面积的比例不低于40%;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40%;到2020年,海洋生态红线区内海水水质达标率不低于80%,海洋生态红线区陆源入海直排口污染物排放达标率达到100%,陆源污染物入海总量减少10%-15%。重点任务是建立以渤海重要海洋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和生态脆弱区等为重点管控区域的海洋生态红线制度;严格实施红线区开发活动分区分类管理;有效推进红线区生态保护与整治修复;严格监管红线区污染排放,促进产业布局优化;加强监视监测、执法监督和污染处置能力建设。保障措施是: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设立实施渤海海洋生态红线制度联席会议机制,环渤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实施渤海海洋生态红线制度的责任主体。加强制度创新,逐步建立海洋生态红线区生态评价制度。完善奖惩机制,建立考核和奖惩办法,列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凝聚社会共识,完善公众参与机制。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实施渤海海洋生态红线制度的意见》即将印发,并随文发布《山东省渤海海洋生态红线区划定方案》。我省将举办建立实施渤海海洋生态红线制度的新闻发布会,广泛向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宣传渤海海洋生态红线划定的重要意义、红线区划定的主要内容及管控措施,以期共同为提升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与绿色发展,推动我省环渤海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来源:省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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