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信息网上公开制度
更新日期:2011年11月28日

第一条  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党务信息网上公开工作,督办公开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上传等工作,检查审核本地本部门本单位是否按要求进行网上公开。
第二条  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必须明确党务信息网上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专门机构和具体工作人员,做到明确责任,专人负责。
第三条  党务信息网上公开通过烟台市公共服务网站进行对外公开,公开内容分为文字和图片新闻两种形式。
第四条  党务信息网上公开应严格按照烟台市《全市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指导目录》的要求,对涉及到本地本部门本单位需网上公开的有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并形成电子文本。分管领导应对公开内容负责并进行审核把关。
第五条  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及时更新公开内容,县市区至少每周更新一次,市直部门、单位至少每月更新一次。
第六条  网上公开的更新时限
1.固定公开事项:对政策措施、制度规定、组织机构、分工职责、议事规则、决策程序等稳定性公开事项坚持固定公开,如遇修订、调整,应及时更新。
2.定期公开事项:对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其它项目的推进进展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等动态内容定期公开,每季度更新一次。
3.随时公开事项:对群众关心的重大党务活动和突发性事项等,根据群众的意愿,做到及时公开,随时更新。
第七条  群众对网上公开内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受理,认真研究,并将结果及时反馈。
第八条  网上公开工作的监督
上一级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下一级党务信息网上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对在网上公开工作中发现的领导干部违规问题、弄虚作假、打击报复、搞形式主义、侵犯党员民主权利、工作失职等问题进行查核,并依据党纪政纪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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