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方案
更新日期:2011年11月28日

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的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纪委九届七次全会和市纪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坚持反腐倡廉战略方针,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加强作风建设,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开拓创新、狠抓落实,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为打造烟台蓝色经济区、建设文明富庶新烟台提供坚强有力保证。
一、任务要求
(一)加强对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转方式调结构主线,深入开展对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令行禁止、政令畅通。重点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我局的大事要事和局党委确定的2011年度重要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确保高效推进、早见成效。
(二)加强廉政教育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以加强党风廉政教育为重点,培养党员干部廉洁勤政意识。以宗旨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和党纪条规教育为重点,扎实开展“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主题教育活动,深入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6月份,局党委书记上一次党课。结合建党90周年,开展庆“七.一”系列活动。围绕学习宣传《廉政准则》,抓好“六个一”系列教育活动:一是各支部主要负责人带头上好一次党课;二是各支部举办一次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三是每名党员领导干部写一篇廉政教育学习心得体会;四是组织一次学习辅导讲座;五是召开一次廉政教育学习交流会;六组织一次党风廉政建设知识考试。
(三)扎实推进机关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
认真开展“治庸治懒治散”活动,做到以治庸提能力、以治懒增效率、以治散正风气;深入开展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切实解决好在联系群众、求真务实、艰苦奋斗、批评与自我批评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坚持原则讲党性、心系群众解民忧、埋头苦干创实绩、严格自律树形象。坚决执行市委“十要十不准”、“禁酒令”等规定,对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全面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进一步严肃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召开全系统行业作风建设会、机关事业单位作风建设会,着力营造廉洁从政、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
(四)加强监督,确保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
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坚持民主集中制,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重要工作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以实现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切实加强对人财物管理使用和海洋渔业行政项目审批、执法监察等重要岗位、重要事项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开展专项检查,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结合半年、年终工作总结和考评开展述职述廉和民主评廉、廉政谈话、信访约谈和函询、“三联三审”等监督制度,加强对机关党员干部的全面监督。加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力度,强化对海洋与渔业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认真开展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重点加强对机关和执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依法行政的监督,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认真处理基层和群众的信访举报以及上级批办的信访案件,对违规违纪行为坚决按规定严肃处理。
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加强对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化政务公开,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拓展监督渠道,把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监督和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加强与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系,经常征听意见,及时改进工作。
(五)搞好专项治理和纠风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重点围绕水产品质量安全、伏季休渔、污染海洋环境破坏海洋生态、市中心区违法用海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贯彻落实水产品质量安全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在养殖、育苗生产过程中使用禁用药品的事件,健全安全监管制度。加强对渔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失职渎职行为。加强对国家实施禁渔期制度的监督检查,联合公安边防、工商等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禁渔期间违法捕捞幼鲅鱼行为。加强对污染海洋环境破坏海洋生态行为的监督检查,对溢油污染、非法倾废、非法采砂等案件,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查处。加强对市中心区沿海违法违规占海、用海和海域拆迁补偿情况的监督检查,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用海,妥善处理好旅游休闲与养殖用海的矛盾。加强对国家确定的渔船燃油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惠渔、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立足于为涉海大项目建设服务,为现代渔业发展和渔民增收服务,为县域海洋经济发展服务,为海洋渔业企业发展创新服务,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充分利用“面对面、广播热线、互联网”三种对话渠道,广泛征求基层和群众的意见建议,认真解决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积极践行公开承诺内容。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对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学习贯彻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认真开展监督检查,确保中央《决定》落到实处。要加大执行政治纪律力度,严肃批评和处理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行为,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二)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责任分解,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落实到各级领导干部,做到责任主体明确、责任范围明确、责任内容明确,形成“一把手”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坚持“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的责任体系。通过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按照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
(三)加强考核监督。坚持完善制度与执行并重,监督检查和责任奖惩并重,组织处理与纪律处分并重,进一步健全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重点加强对直属单位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严格责任追究,对领导不力甚至不抓不管,导致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治理、出现腐败问题的单位,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切实维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严肃性。
三、责任分工
(一)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1.深入开展政治纪律教育,由政工科负责。2.重要工作事项监督检查,由办公室负责。
(二)开展廉政教育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1.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由政工科负责。2.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由政工科牵头,办公室、财务审计科参与。3.深入开展“治庸治懒治散”活动,由政工科负责。
(三)加强监督,确保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1.开展对党内监督条例实施情况的专项检查,由政工科负责。2.开好民主生活会,由政工科负责。3.严格执行述职述廉述学等制度,由政工科负责。4.加强对机关和执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依法行政、阳光政务及办事公开的指导与监督,由办公室负责,政工科参与。5.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由财务审计科牵头,政工科参与。
(四)搞好专项治理和纠风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1.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由渔业科牵头,渔政站参与。2.加强渔业安全生产情况监督检查,由渔港监督处负责。3.加强落实禁渔期制度的监督检查,由市场与质量监管科、渔政站负责。4.加强对污染海洋环境破坏海洋生态行为的监督检查,由环境保护科牵头,海监支队、环境监测预报中心参与。5.加强中心区用海情况的监督检查,由海域和海岛管理科牵头,海监支队参与。6.加强燃油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由财务审计科负责。7.深化政务公开,由办公室牵头,政工科参与。
(五)围绕规范和约束权力运行,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1.健全财务、人事、项目等管理制度,由办公室牵头,政工科、财务审计科、规划项目科参与。2.强化政府采购管理,由财务审计科牵头,办公室参与。3.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由政工科负责。4.加强对政府投资海洋渔业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不断完善工作制度,由财务审计科牵头,相关科室参与。
 
 
 
2011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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