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组织生活会制度
更新日期:2011年11月18日

1、民主(组织)生活会是各级党组织领导成员和党员之间讨论工作,交换意见,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党内组织生活方式,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措施。
2、党内民主生活会,党委每年召开一次。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委、党支部成员必须同时参加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
3、党内民主(组织)生活会的内容,可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就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的情况等重要问题,以及领导成员之间在思想、作风和工作上的问题,交换意见,沟通思想,谈心通气,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互相监督,互相帮助,统一思想,协调一致的目的。
4、民主(组织)生活会要坚持“三不主义”原则,认真贯彻团结--批评--团结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既不能“老虎屁股摸不得”,也不能不负责任的伤害同志。
5、召开民主(组织)生活会要事先通知,使与会者做好充分准备。生活会目的要明确,重点要突出,讲求实效。
6、党内民主(组织)生活会分别由党小组长、党支部(总支)书记、党委书记主持。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派员参加下级党组织的民主生活会。
7、对民主(组织)生活会反映出来的问题,要认真制定改进措施。对问题较多的成员,党委、总支、支部要做好工作,帮助其提高认识,改正错误。个别问题严重的,要采取必要的组织、纪律措施。
8、党内民主(组织)生活会,要指派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各总支、支部的会议记录,在会议结束后复印一份报上级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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