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更新日期:2011年11月18日

 一、培养程序
1、入党申请入主动向党组织书面提出入党申请。
2、确定为人党积极分子(时间:递交入党申请书后至少3个月)
党支部收到申请后,应及时派人同申请人谈话,了解思想状况,指出努力方向,鼓励不断前进,然后根据申请人的各方面的表现,择优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党组织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不能由党委或党支部的个别负责人指定。首先要由党员、群众进行推荐,然后由党小组、党支部讨论决定,方可列为人党积极分子。推荐积极分子人选时,要本着“公开平等、群众公认”的原则,组织党员群众对申请入党人员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群众的参与面要不低于70%。推荐票必须获得党员、群众两个层面相对多数的,方可确定为人党积极分子,否则不能进入纳新视野。同时,基层党委要派员列席基层党支部召开的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民主推荐会,并在推荐结果和支部党员大会记录上签字。
入党积极分子一经确定,党支部应做好四项工作:
1)指定两名正式党员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
2)向党支部全体党员公布入党积极分子名单。
3)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名册汇总后报局党委备案,领取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并填写有关内容。
4)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收存入党申请书、个人自传、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等。
3、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考察
1)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的一些大型学习教育活动。
2)培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从政治立场,思想觉悟,学习态度、工作表现,组织观念,道德品质等方面给予肯定成绩,指出缺点,填写考察意见。
3)搞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写实。党支部要指定2名正式党员做培养联系人,并负责对其进行考察写实工作。写实内容要真实、具体、正确,能反映出入党积极分子表现的特点,既要写优点,也要写缺点。考察写实的时间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
4)组织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入党前的短期集中培训(原则上培训有效斯为一年)。
4、确定为发展对象(时间: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满一年以上)
1)推荐发展对象培养人、团委(推优)根据重点培养对象的表现,向党支部推荐优秀分子作为发展对象。
2)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对被推荐的发展对象,党支部应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将群众的意见整理成书面材料,作为考察的依据。
3)召开支部党员大会
组织全体党员和不低于70%的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民主测评,凡党内赞成率达不到70%、群众赞成率达不到60%的,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上级党委要派员参加推荐大会。
4)进行政治审查
党支部对入党发展对象的政治历史情况、直系亲属情况进行政治审查(如致审回执未收到,可先报预审材料再等回执)。
5)对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同志张贴发展公示榜,进行公示(为期七天)。
二、吸收预备党员程序
1、报局党委初步审查
党支部将近期发展的入党对象的资料汇总后上报局党委。经党委预审并报组织部审查后,同意发展的,发给《入党志愿书》填写。
2、填写《入党志愿书》。
3、召开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
支部大会的程序:
1)申请入党人汇报自己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入党决心、本人履历和现实表现。
2)入党介绍人介绍培养过程、政审情况和申请人的优缺点,提出可否发展入党的意见。
3)支委会汇报对申请人的培养过程和对其入党的意见,提请支部讨论。
4)组织党员进行讨论,充分发表意见。
5)有表决权的党员对申请人入党问题进行表决。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超过支部有表决权的党员总数的半数以上通过决议。
6)宣读支部决议。
7)申请人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8)支部书记做会议总结,并对申请人提出希望和要求。
4、党委派人谈话
党委审批前,由党委指定专人同申请人谈话,谈话情况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
5、召开党委会议,批准预备党员。适当时候组织预备党员入党宣誓。
三、预备党员转正程序
1、预备期的培养考察
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对预备党员教育和考察,党组织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介绍人帮助等方式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在预备党员考察表上填写考察意见。
2、预备党员转正期满经考察后,党支部支委会研究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
3、张贴公示榜,进行公示(为期七天)。
4、召开党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
5、党支部将预备党员转正材料(转正申请、个人思想工作汇报、预备党员考察表)汇总后报局党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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